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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彪之所定也

篇:卷十四         出处:宋书

皆彪之所定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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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告庙六礼版文等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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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推有典制

原文及意思:

《卷十四》

  礼一

  夫有国有家者,礼仪之用尚矣。然而历代损益,每有不同,非务相改,随时之 宜故也。汉文以人情季薄,国丧革三年之纪;光武以中兴崇俭,七庙有共堂之制; 魏祖以侈惑宜矫,终敛去袭称之数;晋武以丘郊不异,二至并南北之祀。互相即袭, 以讫于今,岂三代之典不存哉,取其应时之变而已。且闵子讥古礼,退而致事;叔 孙创汉制,化流后昆。由此言之,任己而不师古,秦氏以之致亡;师古而不适用, 王莽所以身灭。然则汉、魏以来,各揆古今之中,以通一代之仪。司马彪集后汉众 注,以为《礼仪志》,校其行事,已与前汉颇不同矣。况三国鼎峙,历晋至宋,时 代移改,各随事立。自汉末剥乱,旧章乖弛,魏初则王粲、卫觊典定众仪;蜀朝则 孟光、许慈创理制度;晋始则荀鳷、郑冲详定晋礼;江左则荀崧、刁协缉理乖紊。 其间名儒通学,诸所论叙,往往新出,非可悉载。今抄魏氏以后经国诞章,以备此 志云。

  魏文帝虽受禅于汉,而以夏数为得天,故黄初元年诏曰:“孔子称‘行夏之时, 乘殷之辂,服周之冕,乐则《韶舞》。’此圣人集群代之美事,为后王制法也。 《传》曰‘夏数为得天’。朕承唐、虞之美,至于正朔,当依虞、夏故事。若殊徽 号,异器械,制礼乐,易服色,用牲币,自当随土德之数。每四时之季月,服黄十 八日,腊以丑,牲用白,其饰节旄,自当赤,但节幡黄耳。其余郊祀天地朝会四时 之服,宜如汉制。宗庙所服,一如《周礼》。”尚书令桓阶等奏:“据三正周复之 义,国家承汉氏人正之后,当受之以地正,牺牲宜用白,今从汉十三月正,则牺牲 不得独改。今新建皇统,宜稽古典先代,以从天命,而告朔牺牲,壹皆不改,非所 以明革命之义也。”诏曰:“服色如所奏。其余宜如虞承唐,但腊日用丑耳,此亦 圣人之制也。”

  明帝即位,便有改正朔之意,朝议多异同,故持疑不决。久乃下诏曰:“黄初 以来,诸儒共论正朔,或以改之为宜,或以不改为是,意取驳异,于今未决。朕在 东宫时闻之,意常以为夫子作《春秋》,通三统,为后王法。正朔各从色,不同因 袭。自五帝、三王以下,或父子相继,同体异德;或纳大麓,受终文祖;或寻干戈, 从天行诛。虽遭遇异时,步骤不同,然未有不改正朔,用服色,表明文物,以章受 命之符也。由此言之,何必以不改为是邪!”

  于是公卿以下博议。侍中高堂隆议曰:“按自古有文章以来,帝王之兴,受禅 之与干戈,皆改正朔,所以明天道,定民心也。《易》曰:‘《革》,元亨利贞。’ ‘有孚改命吉。’‘汤武革命,应乎天,从乎人。’其义曰,水火更用事,犹王者 必改正朔易服色也。《易通卦验》曰:‘王者必改正朔,易服色,以应天地三气三 色。’《书》曰:‘若稽古帝舜曰重华,建皇授政改朔。’初‘高阳氏以十一月为 正,荐玉以赤缯。高辛氏以十三月为正,荐玉以白缯。’《尚书传》曰:‘舜定钟 石,论人声,乃及鸟兽,咸变于前。故更四时,改尧正。’《诗》曰:‘一之日觱 发,二之日栗烈,三之日于耜。’《传》曰:‘一之日,周正月,二之日,殷正月, 三之日,夏正月。’《诗推度灾》曰:‘如有继周而王者,虽百世可知。以前检后, 文质相因,法度相改。三而复者,正色也,二而复者,文质也。’以前检后,谓轩 辕、高辛、夏后氏、汉,皆以十三月为正;少昊、有唐、有殷,皆以十二月为正; 高阳、有虞、有周,皆以十一月为正。后虽百世,皆以前代三而复也。《礼大传》 曰:‘圣人南面而治天下,必正度量,考文章,改正朔,易服色,殊徽号。’《乐 稽曜嘉》曰:‘禹将受位,天意大变,迅风雷雨,以明将去虞而适夏也。是以舜禹 虽继平受禅,犹制礼乐,改正朔,以应天从民。夏以十三月为正,法物之始,其色 尚黑。殷以十二月为正,法物之牙,其色尚白。周以十一月为正,法物之萌,其色 尚赤。能察其类,能正其本,则岳渎致云雨,四时和,五稼成,麟皇翔集。’《春 秋》‘十七年夏六月甲子朔,日有蚀之。’《传》曰:‘当夏四月,是谓孟夏。’ 《春秋元命苞》曰:‘王者受命,昭然明于天地之理,故必移居处,更称号,改正 朔,易服色,以明天命圣人之宝,质文再而改,穷则相承,周则复始,正朔改则天 命显。’凡典籍所记,不尽于此,略举大较,亦足以明也。”太尉司马懿、尚书仆 射卫臻、尚书薛悌、中书监刘放、中书侍郎刁干、博士秦静、赵怡、中候中诏季岐 以为宜改;侍中缪袭、散骑常侍王肃、尚书郎魏衡、太子舍人黄史嗣以为不宜改。

  青龙五年,山茌县言黄龙见。帝乃诏三公曰:

  昔在庖牺,继天而王,始据木德,为群代首。自兹以降,服物氏号,开元著统 者,既膺受命历数之期,握皇灵迁兴之运,承天改物,序其纲纪。虽炎、黄、少昊、 颛顼、高辛、唐、虞、夏后,世系相袭,同气共祖,犹豫昭显所受之运,著明天人 去就之符,无不革易制度,更定礼乐,延群后,班瑞信,使之焕炳可述于后也。至 于正朔之事,当明示变改,以彰异代,曷疑其不然哉!

  文皇帝践阼之初,庶事草创,遂袭汉正,不革其统。朕在东宫,及臻在位,每 览书籍之林,总公卿之议。夫言三统相变者,有明文;云虞、夏相因者,无其言也。 《历志》曰:“天统之正在子,物萌而赤;地统之正在丑,物化而白;人统之正在 寅,物成而黑。”但含生气,以微成著。故太极运三辰五星于上,元气转三统五行 于下,登降周旋,终则又始,言天地与人所以相通也。仲尼以大圣之才,祖述尧、 舜,范章文、武,制作《春秋》,论究人事,以贯百王之则。故于三微之月,每月 称王,以明三正迭相为首。夫祖述尧、舜,以论三正,则其明义,岂使近在殷、周 而已乎!朕以眇身,继承洪绪,既不能绍上圣之遗风,扬先帝之休德,又使王教之 弛者不张,帝典之阙者未补,亹亹之德不著,亦恶可已乎!

  今推三统之次,魏得地统,当以建丑之月为正。考之群艺,厥义彰矣。改青龙 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。服色尚黄,牺牲用白,戎事乘黑首之白马,建大 赤之旗,朝会建大白之旗。春夏秋冬孟仲季月,虽与正岁不同,至于郊祀迎气,礿、 祀、烝、尝、巡狞、搜田,分至启闭,班宣时令,中气晚早,敬授民事,诸若此者, 皆以正岁斗建为节。此历数之序,乃上与先圣合符同契,重规叠矩者也。今遵其义, 庶可以显祖考大造之基,崇有魏维新之命。于戏!王公群后,百辟卿士,靖康厥职, 帅意无怠,以永天休。司徒露布,咸使闻知,称朕意焉。

  案服色尚黄,据土行也。牺牲旂旗,一用殷礼,行殷之时故也。《周礼》巾车 职,“建大赤以朝”,“大白以即戎”,此则周以正色之旗朝,以先代之旗即戎。 魏用殷礼,变周之制,故建大白朝,大赤即戎也。明帝又诏曰:“以建寅之月为正 者,其牲用玄;以建丑之月为正者,其牲用白;以建子之月为正者,其牲用骍。此 为牲色各从其正,不随所祀之阴阳也。祭天不嫌于用玄,则祭地不得独疑于用白也。 天地用牲,得无不宜异邪?更议。”于是议者各有引据,无适可从。又诏曰:“诸 议所依据各参错,若阳祀用骍,阴祀用黝,复云祭天用玄,祭地用黄,如此,用牲 之义,未为通也。天地至尊,用牲当同以所尚之色,不得专以阴阳为别也。今祭皇 皇帝天、皇皇后地、天地郊、明堂、宗庙,皆宜同。其别祭五郊,各随方色,祭日 月星辰之类用骍,社稷山川之属用玄,此则尊卑方色,阴阳众义暢矣。”

  三年正月,帝崩,齐王即位。是年十二月,尚书卢毓奏:“烈祖明皇帝以今年 正日弃离万国。《礼》,忌日不乐,甲乙之谓也。烈祖明皇帝建丑之月弃天下,臣 妾之情,于此正日,有甚甲乙。今若以建丑正朝四方,会群臣,设盛乐,不合于礼。” 博士乐祥议:“正日旦受朝贡,群臣奉贽;后五日,乃大宴会作乐。”太尉属硃诞 议:“今因宜改之际,还修旧则,元首建寅,于制为便。”大将军属刘肇议:“宜 过正一日乃朝贺大会,明令天下,知崩亡之日不朝也。”诏曰:“省奏事,五内断 绝,奈何奈何!烈祖明皇帝以正日弃天下,每与皇太后念此日至,心有剥裂。不可 以此日朝群辟,受庆贺也。月二日会,又非故也。听当还夏正月。虽违先帝通三统 之义,斯亦子孙哀惨永怀。又夏正朔得天数者,其以建寅之月为岁首。”

  晋武帝泰始二年九月,群公奏:“唐尧、舜、禹不以易祚改制;至于汤、武, 各推行数。宣尼答为邦之问,则曰行夏之时,辂冕之制,通为百代之言。盖期于从 政济治,不系于行运也。今大晋继三皇之踪,踵舜、禹之迹,应天从民,受禅有魏, 宜一用前代正朔服色,皆如有虞遵唐故事,于义为弘。”奏可。孙盛曰:“仍旧, 非也。且晋为金行,服色尚赤,考之天道,其违甚矣。”及宋受禅,亦如魏、晋故 事。

  魏明帝初,司空王朗议:“古者有年数,无年号,汉初犹然。或有世而改,有 中元、后元。元改弥数,中、后之号不足,故更假取美名,非古也。述春秋之事, 曰隐公元年,则简而易知。载汉世之事,曰建元元年,则后不见。宜若古称元而已。” 明帝不从。乃诏曰:“先帝即位之元,则有延康之号,受禅之初,亦有黄初之称。 今名年可也。”于是尚书奏:“《易》曰:‘乾道变化,各正性命。保合大和,乃 利贞。首出庶物,万国咸宁。’宜为太和元年。”诏(缺七字)

  周之五礼,其五为嘉。嘉□□《春秋左氏传》曰:“晋侯问襄公年,季武子对 曰:‘会于沙随之岁,寡君以生。’晋侯曰:‘十二年矣,是谓一终,一星终也。 国君十五而生子。冠而生子,礼也。君可以冠矣。大夫盍为冠具。’武子对曰: ‘君冠必以祼享之礼行之,以金石之乐节之,以先君之祧处之。今君在行,未可具 也。请及兄弟之国而假备焉。’晋侯许诺。还及卫,冠于成公之庙,假钟磬焉,礼 也。”贾、服说皆以为人君礼十二而冠也。《古尚书》说武王崩,成王年十三。推 武王以庚辰岁崩,周公以壬午岁出居东,以癸未岁反。《礼》周公冠成王,命史祝 辞。辞,告也;是除丧冠也。周公居东未反,成王冠弁以开金滕之书,时十六矣。 是成王年十五服除,周公冠之而后出也。按《礼》、《传》之文,则天子诸侯近十 二,远十五,必冠矣。《周礼》虽有服冕之数,而无天子冠文。《仪礼》云:“公 侯之有冠礼,夏之末造。”王、郑皆以为夏末上下相乱,篡弑由生,故作公侯冠礼, 则明无天子冠礼之审也。大夫又无冠礼。古者五十而后爵,何大夫冠礼之有?周人 年五十而有贤才,则试以大夫之事,犹行士礼也。故筮日筮宾,冠于阼以著代,醮 于客位,三加弥尊,皆士礼耳。然汉氏以来,天子诸侯,颇采其议。《志》曰“仪 从《冠礼》”是也。汉顺帝冠,又兼用曹褒新礼;褒新礼今不存。《礼仪志》又云: “乘舆初加缁布进贤,次爵弁、武弁,次通天,皆于高庙。王公以下,初加进贤而 已。”按此文始冠缁布,从古制也,冠于宗庙是也。魏天子冠一加,其说曰,士礼 三加,加有成也。至于天子诸侯,无加数之文者,将以践阼临民,尊极德备,岂得 复与士同?此言非也。夫以圣人之才,犹三十而立,况十二之年,未及志学,便谓 德成,无所劝勉,非理实也。魏氏太子再加,皇子、王公世子乃三加。孙毓以为一 加再加皆非也。《礼》词曰“令月吉日”,又“以岁之正,以月之令”。鲁襄公冠 以冬,汉惠帝冠以三月,明无定月也。后汉以来,帝加元服,咸以正月。晋咸宁二 年秋闰九月,遣使冠汝南王柬,此则晋礼亦有非必岁首也。《礼》冠于庙,魏以来 不复在庙。然晋武、惠冠太子,皆即庙见,斯亦拟在庙之仪也。晋穆帝、孝武将冠, 先以币告庙,讫又庙见也。

  晋惠帝之为太子将冠也,武帝临轩,使兼司徒高阳王珪加冠,兼光禄勋、屯骑 校尉华暠赞冠。江左诸帝将冠,金石宿设,百僚陪位。又豫于殿上铺大床。御府令 奉冕帻簪导衮服,以授侍中、常侍。太尉加帻,太保加冕。将加冕,太尉跪读祝文 曰:“令月吉日,始加元服。皇帝穆穆,思弘衮职。钦若昊天,六合是式。率遵祖 考,永永无极。眉寿惟祺,介兹景福。”加冕讫,侍中系玄紞。侍中脱绛纱服,加 衮服。冠事毕,太保率群臣奉觞上寿,王公以下三称万岁,乃退。按仪注,一加帻 冕而已。宋冠皇太子及蕃王,亦一加也。官有其注。晋武帝泰始十年,南宫王承年 十五,依旧应冠。有司议奏:“礼十五成童。国君十五而生子,以明可冠之宜。又 汉、魏遣使冠诸王,非古典。”于是制诸王十五冠,不复加命。元嘉十一年,营道 侯将冠。诏曰:“营道侯义綦可克日冠。外详旧施行。”何桢《冠仪约制》及王堪 私撰《冠仪》,亦皆家人之可遵用者也。魏齐王正始四年,立皇后甄氏,其仪不存。

  晋武帝咸宁二年,临轩,遣太尉贾充策立后杨氏,纳悼后也。因大赦,赐王公 以下各有差。百僚上礼。太康八年,有司奏:“昏礼纳征,大昏用玄纁,束帛加珪, 马二驷;王侯玄纁,束帛加璧,乘马;大夫用玄纁,束帛加羊。古者以皮马为庭实, 天子加谷珪,诸侯加大璋。可依《周礼》改璧用璋,其羊、雁、酒、米、玄纁如故。 诸侯昏礼加纳采吉期迎各帛五匹,及纳征马四匹,皆令夫家自备,唯璋官为具之。” 尚书硃整议:“按魏氏故事,王娶妃、公主嫁之礼,天子诸侯以皮马为庭实,天子 加以谷珪,诸侯加以大璋。汉高后制,聘后黄金二百斤,马十二匹;夫人金五十斤, 马四匹。魏聘后、王娶妃、公主嫁之礼,用绢百九十匹。晋兴,故事用绢三百匹。” 诏曰:“公主嫁由夫氏,不宜皆为备物,赐钱使足而已。唯给璋,余如故事。”

  成帝咸康二年,临轩,遣使兼太保领军将军诸葛恢、兼太尉护军将军孔愉六礼 备物,拜皇后杜氏,即日入宫。帝御太极殿,群臣毕贺,非礼也。王者昏礼,礼无 其制。《春秋》祭公逆王后于《纪》。《谷梁》、《左氏》说与《公羊》又不同, 而汉、魏遗事阙略者众。晋武、惠纳后,江左又无复仪注,故成帝将纳杜后,太常 华恆始与博士参定其仪。据杜预《左氏传》说主婚,是供其婚礼之币而已。又周灵 王求婚于齐,齐侯问于晏桓子,桓子对曰:“夫妇所生若而人,姑姊妹则称先守某 公之遗女若而人。”此则天子之命,自得下达,臣下之答,径自上通。先儒以为丘 明详录其事,盖为王者婚娶之礼也。故成帝临轩遣使称制拜后。然其仪注,又不具 存。

  康帝建元元年,纳后褚氏。而仪注陛者不设旄头。殿中御史奏:“今迎皇后, 依昔成恭皇后入宫御物,而仪注至尊衮冕升殿,旄头不设,求量处。又案昔迎恭皇 后,唯作青龙旗,其余皆即御物。今当临轩遣使,而立五牛旂旗,旄头毕罕并出。 即用旧制,今阙。”诏曰:“所以正法服升太极者,以敬其始,故备其礼也。今云 何更阙所重而撤法物邪?又恭后神主入庙,先帝诏后礼宜有降,不宜建五牛旗,而 今犹复设之邪?既不设五牛旗,则旄头毕罕之器易具也。”又诏曰:“旧制既难准, 且于今而备,亦非宜。府库之储,唯当以供军国之费耳。法服仪饰粗令举,其余兼 副杂器,停之。”及至穆帝升平元年,将纳皇后何氏,太常王彪之始更大引经传及 诸故事,以正其礼,深非公羊婚礼不称主人之义。又曰:“王者之于四海,无非臣 妾。虽复父兄之亲,师友之贤,皆纯臣也。夫崇三纲之始,以定乾坤之仪,安有天 父之尊,而称臣下之命,以纳伉俪;安有臣下之卑,而称天父之名,以行大礼。远 寻古礼,无王者此制;近求史籍,无王者此比。于情不安,于义不通。案咸宁二年, 纳悼皇后时,弘训太后母临天下,而无命戚属之臣为武皇父兄主婚之文。又考大晋 已行之事,咸宁故事,不称父兄师友,则咸康华恆所上合于旧也。臣愚谓今纳后仪 制,宜一依咸康故事。”于是从之。

  华恆所定六礼,云宜依汉旧及大晋已行之制,此恆犹识前事,故王彪之多从咸 康,由此也。惟以取妇之家,三日不举乐,而咸康群臣贺为失礼;故但依咸宁上礼, 不复贺也。其告庙六礼版文等仪,皆彪之所定也。详推有典制,其纳采版文玺书曰: “皇帝咨前太尉参军何琦,浑元资始,肇经人伦,爰及夫妇,以奉天地宗庙社稷, 谋于公卿,咸以为宜率由旧典。今使使持节太常彪之、宗正综以礼纳采。”主人曰: “皇帝嘉命,访婚陋族,备数采择。臣从祖弟故散骑侍郎准之遗女,未闲教训,衣 履若而人,钦承旧章,肃奉典制。前太尉参军都乡侯粪土臣何琦稽首再拜承制诏。” 次问名版文曰:“皇帝曰,咨某官某姓,两仪配合,承天统物,正位于内,必俟令 族,重章旧典。今使使持节太常某、宗正某,以礼问名。”主人曰:“皇帝嘉命, 使者某到,重宣中诏,问臣名族。臣族女父母所生先臣故光禄大夫雩娄侯桢之遗玄 孙,先臣故豫州刺史关中侯恽之曾孙,先臣安丰太守关中侯睿之孙,先臣故散骑侍 郎准之遗女。外出自先臣故尚书左丞胄之外曾孙,先臣故侍中关内侯夷之外孙女, 年十七。钦承旧章,肃奉典制。”次纳吉版文曰:“皇帝曰,咨某官某姓,人谋龟 从,佥曰贞吉,敬从典礼。今使持节太常某、宗正某,以礼纳吉。”主人曰:“皇 帝嘉命,使者某重宣中诏,太卜元吉。臣陋族卑鄙,忧惧不堪。钦承旧章,肃奉典 制。”次纳征版文:“皇帝曰,咨某官某姓之女,有母仪之德,窈窕之姿,如山如 河,宜奉宗庙,永承天祚。以玄絺皮帛马羊钱璧,以章典礼。今使使持节司徒某、 太常某,以礼纳征。”主人曰:“皇帝嘉命,降婚卑陋,崇以上公,宠以典礼,备 物典策。钦承旧章,肃奉典制。”次请期版文:“皇帝曰,咨某官某姓,谋于公卿, 大筮元龟,罔有不臧,率遵典礼。今使使持节太常某、宗正某,以礼请期。”主人 曰:“皇帝嘉命,使某重宣中诏,吉日惟某可迎。臣钦承旧章,肃奉典制。”次亲 迎版文:“皇帝曰,咨某官某姓,岁吉月令,吉日惟某,率礼以迎。今使使持节太 保某、太尉某以迎。”主人曰:“皇帝嘉命,使者某重宣中诏。令月吉辰,备礼以 迎。上公宗卿,兼至副介,近臣百两,臣蝝蚁之族,猥承大礼,忧惧战悸。钦承旧 章,肃奉典制。”其稽首承诏皆如初答。

  孝武纳王皇后,其礼亦如之。其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请期、亲迎,皆用白雁白 羊各一头,酒米各十二斛。唯纳征羊一头,玄絺用帛三匹,绛二匹,绢二百匹,虎 皮二枚,钱二百万,玉璧一枚,马六头,酒米各十二斛,郑玄所谓五雁六礼也。其 珪马之制,备物之数,校太康所奏,又有不同,官有其注。古者昏、冠皆有醮,郑 氏醮文三首具存。

  宋文帝元嘉十五年四月,皇太子纳妃,六礼文与纳后不异。百官上礼。其月壬 戌,于太极殿西堂叙宴二宫队主副、司徒征北镇南三府佐、扬兗江三州纲、彭城江 夏南谯始兴武陵庐陵南丰七国侍郎以上,诸二千石在都邑者,并豫会。又诏今小会 可停妓乐,时有临川曹太妃服。

  明帝泰始五年十一月,有司奏:“按晋江左以来,太子昏,纳征,礼用玉一, 虎皮二,未详何所准况。或者虎取其威猛有彬炳,玉以象德而有温润。栗珪璋既玉 之美者,豹皮义兼炳蔚,熊罴亦昏礼吉征,以类取象,亦宜并用,未详何以遗文。 晋氏江左,礼物多阙,后代因袭,未遑研考。今法章徽仪,方将大备。宜宪范经籍, 稽诸旧典。今皇太子昏,纳征,礼合用珪璋豹皮熊罴皮与不?下礼官详依经记更正。 若应用者,为各用一?为应用两?”博士裴昭明议:“案《周礼》,纳征,玄纁束 帛俪皮。郑玄注云:束帛,以仪注,以虎皮二。太元中,公主纳征,以虎豹皮各一 具。岂谓婚礼不辨王公之序,故取虎豹皮以尊革其事乎?虎豹虽文,而征礼所不用。 熊罴吉祥,而婚典所不及。珪璋虽美,或为用各异。今帝道弘明,徽则光阐,储皇 聘纳,宜准经诰。凡诸僻谬,并合详裁。虽礼代不同,文质或异,而郑为儒宗,既 有明说,守文浅见,盖有惟疑。兼太常丞孙诜议以为:‘聘币之典,损益惟义,历 代行事,取制士婚。若珪璋之用,实均璧品,采豹之彰,义齐虎文,熊罴表祥,繁 衍攸寄。今储后崇聘,礼先训远,皮玉之美,宜尽晖备。《礼》称束帛俪皮,则珪 璋数合同璧,熊罴文豹,各应用二。’长兼国子博士虞龢议:‘案《仪》《礼》纳 征,直云玄絺束帛杂皮而已。《礼记郊特牲》云虎豹皮与玉璧,非虚作也。则虎豹 之皮,居然用两,珪璧宜仍旧各一也。’参诜、龢二议不异,今加珪璋各一,豹熊 罴皮各二,以龢议为允。”诏可。

  晋武帝太始十年,将聘拜三夫人九嫔。有司奏:“礼,皇后聘以谷珪,无妾媵 礼贽之制。”诏曰:“拜授可依魏氏故事。”于是临轩使使持节兼太常拜夫人,兼 御史中丞拜九嫔。汉、魏之礼,公主居第,尚公主者来第成婚。司空王朗以为不可, 其后乃革。

  凡遣大使拜皇后、三公,及冠皇太子,及拜蕃王,帝皆临轩。其仪,太乐令宿 设金石四厢之乐于殿前。漏上二刻,侍中、侍臣、冗从仆射、中谒者、节骑郎、虎 贲,旄头遮列,五牛旗皆入。虎贲中郎将、羽林监分陛端门内。侍御史、谒者各一 人监端门。廷尉监、平分陛东、西中华门。漏上三刻,殿中侍御史奏开殿之殿门、 南止车门、宣阳城门。军校、侍中、散骑常侍、给事黄门侍郎、散骑侍郎升殿夹御 座。尚书令以下应阶者以次入。治礼引大鸿胪入,陈九宾。漏上四刻,侍中奏: “外办。”皇帝服衮冕之服,升太极殿,临轩南面。谒者前北面一拜,跪奏:“大 鸿胪臣某稽首言,群臣就位。谨具。”侍中称制曰:“可。”谒者赞拜,在位皆再 拜。大鸿胪称臣一拜,仰奏:“请行事。”侍中称制曰;“可。”鸿胪举手曰: “可行事。”谒者引护当使者当拜者入就拜位。四厢乐作。将拜,乐止。礼毕出。 官有其注。旧时岁旦,常设苇茭桃梗,磔鸡于宫及百寺门,以禳恶气。《汉仪》, 则仲夏之月设之,有桃卯,无磔鸡。案明帝大修禳礼,故何晏禳祭议据鸡牲供禳衅 之事,磔鸡宜起于魏也。桃卯本汉所以辅,卯金又宜魏所除也,但未详改仲夏在岁 旦之所起耳。宋皆省,而诸郡县此礼往往犹存。

  上代聘享之礼,虽颇见经传,然首尾不全。《叔孙通传》载通所制汉元会仪, 纲纪粗举,施于今,又未周备也。魏国初建,事多兼阙,故黄初三年,始奉璧朝贺。 何承天云,魏元会仪无存者。案何桢《许都赋》曰:“元正大飨,坛彼西南。旗幕 峨峨,檐宇弘深。”王沈《正会赋》又曰:“华幄映于飞云,硃幕张于前庭。絙青 帷于两阶,象紫极之峥嵘。延百辟于和门,等尊卑而奉璋。”此则大飨悉在城外, 不在宫内也。臣案魏司空王朗奏事曰:“故事,正月朔,贺。殿下设两百华灯,对 于二阶之间。端门设庭燎火炬,端门外设五尺、三尺灯。月照星明,虽夜犹昼矣。” 如此,则不在城外也。何、王二赋,本不在洛京。何云《许都赋》,时在许昌也。 王赋又云“朝四国于东巡”,亦赋许昌正会也。

  晋武帝世,更定元会注,今有《咸宁注》是也。傅玄《元会赋》曰:“考夏后 之遗训,综殷、周之典艺,采秦、汉之旧仪,定元正之嘉会。”此则兼采众代可知 矣。《咸宁注》,先正一日,守宫宿设王公卿校便坐于端门外,大乐鼓吹又宿设四 厢乐及牛马帷皞于殿前。夜漏未尽十刻,群臣集到,庭燎起火。上贺谒报,又贺皇 后。还从云龙东中华门入谒,诣东皞下便坐。漏未尽七刻,群司乘车与百官及受贽 郎下至计吏,皆入,诣陛部立。其陛卫者,如临轩仪。漏未尽五刻,谒者仆射、大 鸿胪各奏:“群臣就位定。”漏尽,侍中奏:“外办。”皇帝出,钟鼓作,百官皆 拜伏。太常导皇帝升御座,钟鼓止,百官起。大鸿胪跪奏:“请朝贺。”治礼郎赞: “皇帝延王登。”大鸿胪跪赞:“蕃王臣某等奉白璧各一,再拜贺。”太常报: “王悉登。”谒者引上殿,当御座。皇帝兴,王再拜。皇帝坐,复再拜,跪置璧御 座前,复再拜。成礼讫,谒者引下殿,还故位。治礼郎引公、特进、匈奴南单于子、 金紫将军当大鸿胪西,中二千石、二千石、千石、六百石当大行令西,皆北面伏。 大鸿胪跪赞:“太尉、中二千石等奉璧皮帛羔雁雉,再拜贺。”太常赞:“皇帝延 君登。”礼引公至金紫将军上殿,当御座。皇帝兴,皆再拜。皇帝坐,又再拜。跪 置璧皮帛御座前,复再拜。成礼讫,赞者引下殿,还故位。王公置璧成礼时,大行 令并赞,殿下中二千石以下同。成礼讫,以贽授受贽郎,郎以璧帛付谒者,羔雁雉 付太官。太乐令跪请奏雅乐,以次作乐。乘黄令乃出车,皇帝罢入,百官皆坐。昼 漏上水六刻,诸蛮夷胡客以次入,皆再拜讫,坐。御入三刻,又出。钟鼓作。谒者 仆射跪奏:“请群臣上。”谒者引王公至二千石上殿,千石、六百石停本位。谒者 引王诣尊酌寿酒,跪授侍中。侍中跪置御座前。王还自酌,置位前。谒者跪奏: “蕃王臣某等奉觞再拜,上千万岁寿。”侍中曰:“觞已上。”百官伏称万岁,四 厢乐作,百官再拜。已饮,又再拜。谒者引诸王等还本位。陛者传就席,群臣皆跪 诺。侍中、中书令、尚书令各于殿上上寿酒,登歌乐升,太官令又行御酒。御酒升 阶,太官令跪授侍郎,侍郎跪进御座前。乃行百官酒。太乐令跪奏:“奏登歌。” 三。终,乃降。太官令跪请御饭到陛,群臣皆起。太官令持羹跪授司徒;持饭跪授 大司农;尚食持案并授侍郎,侍郎跪进御座前。群臣就席,太乐令跪奏:“食。举 乐。”太官行百官饭案遍。食毕,太乐令跪奏:“请进儛。”儛以次作。鼓吹令又 前跪奏:“请以次进众伎。”乃召诸郡计吏前,授敕戒于阶下。宴乐毕,谒者一人 跪奏:“请罢退。”钟鼓作,群臣北面再拜出。江左更随事立位,大体亦无异也。 宋有天下,多仍旧仪,所损益可知矣。

  晋江左注,皇太子出会者,则在三恪下、王公上。宋文帝元嘉十一年,升在三 恪上。魏制,蕃王不得朝觐。明帝时有朝者,皆由特恩,不得以为常。晋泰始中, 有司奏:“诸侯之国,其王公以下入朝者,四方各为二番,三岁而周,周则更始。 若临时有解,却在明年。来朝之后,更满三岁乃复,不得从本数。朝礼执璧如旧朝 之制。不朝之岁,各遣卿奉聘。”奏可。江左王侯不之国,其有授任居外,则同方 伯刺史二千石之礼,亦无朝聘之制,此礼遂废。

  正旦元会,设白虎樽于殿庭。樽盖上施白虎,若有能献直言者,则发此樽饮酒。 案《礼记》,知悼子卒,未葬,平公饮酒,师旷、李调侍,鼓钟。杜蒉自外来,闻 钟声曰:“安在?”曰:“在寝。”杜蒉入寝,历阶而升,酌曰:“旷饮斯。”又 酌曰:“调饮斯。”又酌,堂上北面坐饮之。降,趋而出。平公呼而进之曰:“蒉, 曩者尔心或开予,是以不与尔言,尔饮旷,何也?”曰:“子卯不乐,知悼子在堂, 斯其为子卯也大矣。旷也,太师也。不以诏,是以饮之也。”“尔饮调,何也。” 曰:“调也,君之亵臣也。为一饮一食,忘君之疾,是以饮之也。”“尔饮,何也?” 曰:“蒉也宰夫,唯刀匕是供,又敢与知防,是以饮也。”平公曰;“寡人亦有过 焉。酌而饮寡人。”杜蒉洗而扬觯。公谓侍者曰:“如我死,则必无废斯爵。”至 于今,既毕献,斯扬觯,谓之“杜举”。白虎樽,盖杜举之遗式也。画为虎,宜是 后代所加,欲令言者猛如虎,无所忌惮也。

  汉以高帝十月定秦旦为岁首,至武帝虽改用夏正,然朔犹常飨会,如元正之仪。 魏、晋则冬至日受万国及百僚称贺,因小会。其仪亚于岁旦,晋有其注。宋永初元 年八月,诏曰:“庆冬使或遣不,役宜省,今可悉停。唯元正大庆,不得废耳。郡 县遣冬使诣州及都督府者,亦宜同停。”

  孙权始都武昌及建业,不立郊兆。至末年太元元年十一月,祭南郊,其地今秣 陵县南十余里郊中是也。晋氏南迁,立南郊于巳地,非礼所谓阳位之义也。宋武大 明三年九月,尚书右丞徐爰议:“郊祀之位,远古蔑闻。《礼记》‘燔柴于太坛, 祭天也。’‘兆于南郊,就阳位也。’汉初甘泉河东禋埋易位,终亦徙于长安南北。 光武绍祚,定二郊洛阳南北。晋氏过江,悉在北。及郊兆之议,纷然不一。又南出 道狭,未议开阐,遂于东南巳地创立丘坛。皇宋受命,因而弗改。且居民之中,非 邑外之谓。今圣图重造,旧章毕新,南驿开涂,阳路修远。谓宜移郊正午,以定天 位。”博士司马兴之、傅郁、太常丞陆澄并同爰议。乃移郊兆于秣陵牛头山西,正 在宫之午地。世祖崩,前废帝即位,以郊旧地为吉祥,移还本处。北郊,晋成帝世 始立,本在覆舟山南。宋太祖以其地为乐游苑,移于山西北。后以其地为北湖,移 于湖塘西北。其地卑下泥湿,又移于白石村东。其地又以为湖,乃移于钟山北京道 西,与南郊相对。后罢白石东湖,北郊还旧处。

  南郊,皇帝散斋七日,致斋三日。官掌清者亦如之。致斋之朝,御太极殿幄坐。 著绛纱袍,黑介帻,通天金博山冠。先郊日未晡五刻,夕牲。公卿京兆尹众官悉坛 东就位,太祝史牵牲入。到榜,禀牺令跪白:“请省牲。”举手曰:“盾。”太 祝令绕牲,举手曰:“充。”太祝令牵牲诣庖。以二陶豆酌毛血,其一奠皇天神座 前,其一奠太祖神座前。郊之日未明八刻,太祝令进馔,郎施馔。牲用茧栗二头, 群神用牛一头。醴用翙鬯,藉用白茅。玄酒一器,器用匏陶,以瓦樽盛酒,瓦圩斟 酒。璧用苍玉。蒯席各二,不设茵蓐。古者席藁,晋江左用蒯。车驾出,百官应斋 及从驾填街先置者,各随申摄从事。上水一刻,御服龙衮,平天冠,升金根车,到 坛东门外。博士、太常引入到黑攒。太祝令跪执匏陶,酒以灌地。皇帝再拜,兴。 群臣皆再拜伏。治礼曰:“兴。”博士、太常引皇帝至南阶,脱舄升坛,诣罍盥。 黄门侍郎洗爵,跪授皇帝。执樽郎授爵,酌秬鬯授皇帝。跪奠皇天神座前,再拜, 兴。次诣太祖配天神座前,执爵跪奠,如皇天之礼。南面北向,一拜伏。太祝令各 酌福酒,合置一爵中,跪进皇帝,再拜伏。饮福酒讫,博士、太常引帝从东阶下, 还南阶。谒者引太常升坛,亚献。谒者又引光禄升坛,终献。讫,各降阶还本位。 太祝送神,跪执匏陶,酒以灌地。兴。直南行出坛门,治礼举手白,群臣皆再拜伏。 皇帝盘,治礼曰:“兴。”博士跪曰:“祠事毕,就燎。”博士、太常引皇帝就燎 位,当坛东阶,皇帝南向立。太祝令以案奉玉璧牲体爵酒黍饭诸馔物,登柴坛施设 之。治礼举手曰:“可燎。”三人持火炬上。火发。太祝令等各下坛。坛东西各二 十人,以炬投坛,火半柴倾。博士仰白:“事毕。”皇帝出便坐。解严。天子有故, 则三公行事,而太尉初献,其亚献、终献,犹太常、光禄勋也。北郊斋、夕牲、进 熟,及乘舆百官到坛三献,悉如南郊之礼;唯事讫,太祝令牲玉馔物诣坎置牲上讫, 又以一牲覆其上。治礼举手曰:“可埋。”二十人俱时下土。填坎欲半,博士仰白: “事毕。”帝出。自魏以来,多使三公行事,乘舆罕出矣。魏及晋初,仪注虽不具 存,所损益汉制可知也。江左以后,官有其注。

  魏文帝诏曰:“汉氏不拜日于东郊,而旦夕常于殿下东面拜日,烦亵似家人之 事,非事天郊神之道也。”黄初二年正月乙亥,朝日于东门之外。按《礼》,天子 以春分朝日于东,秋分夕月于西,今正月,非其时也。《汉郊祀志》,帝郊泰畤, 平旦出竹宫东向揖日,其夕西向揖月。此为即用郊日,不俟二分也。明帝太和元年 二月丁亥朔,朝日于东郊,八月己丑,夕月于西郊,此古礼也。《白虎通》:“王 者父天、母地,兄日、姊月”,此其义也。《尚书大传》,迎日之词曰:“维某年 某月上日。明光于上下,勤施于四方,旁作穆穆,维予一人。某敬拜迎日于郊。” 吴时郎陈融奏《东郊颂》,吴时亦行此礼也。晋武帝太康二年,有司奏:“春分依 旧车驾朝日,寒温未适,可不亲出。”诏曰:“礼仪宜有常;如所奏,与故太尉所 撰不同,复为无定制。间者方难未平,故每从所奏。今戎事弭息,唯此为大。”案 此诏,帝复为亲朝日也。此后废。

  殷祠,皇帝散斋七日,致斋三日。百官清者亦如之。致斋之日,御太极殿幄坐, 著绛纱袍,黑介帻,通天金博山冠。祠之日,车驾出,百官应斋从驾留守填街先置 者,各依宣摄从事。上水一刻,皇帝著平冕龙衮之服,升金根车,到庙北门讫。治 礼、谒者各引太乐、太常、光禄勋、三公等皆入在位。皇帝降车入庙,脱舄盥,及 洗爵,讫,升殿。初献,奠爵,乐奏。太祝令跪读祝文,讫,进奠神座前,皇帝还 本位。博士引太尉亚献,讫,谒者又引光禄勋终献。凡禘祫大祭,则神主悉出庙堂, 为昭穆以安坐,不复停室也。晋氏又有阴室四殇,治礼引阴室以次奠爵于馔前。其 功臣配飨者,设坐于庭,谒者奠爵于馔前。皇帝不亲祠,则三公行事,而太尉初献, 太常亚献,光禄勋终献也。四时祭祀,亦皆于将祭必先夕牲,其仪如郊。

  晋武帝太始七年四月,帝将亲祠,车驾夕牲,而仪注还不拜。诏问其故。博士 奏:“历代相承如此。”帝曰:“非致敬宗庙之礼也。”于是实拜而还,遂以为制。 太康中,有司奏议,十一月一日合朔奠、冬烝、夕牲同日,可有司行事。诏曰: “夕牲而令有司行事,非也。改择上旬他日。”案此则武帝夕牲必躬临拜,而江左 以来复止也。晋元帝建武元年十月辛卯,即晋王位,行天子殷祭之礼,非常之事也。 孝武太元十一年九月,皇女亡及应烝祠。中书侍郎范宁奏:“案《丧服》传,有死 宫中者,三月不举祭,不别长幼之与贵贱也。皇女虽在婴孩,臣窃以为疑。”于是 尚书奏使三公行事。昔汉灵帝世,立春尚斋迎气东郊,尚书左丞殴杀陌使于南书寺, 于是诏书曰:“议郎蔡邕、博士任敏,问可斋祠不?得无不宜?”邕等对曰:“按 上帝之祠,无所为废。宫室至大,陌使至微,日又宽,可斋无疑。”宁非不知有此 议,然不从也。魏及晋初,祭仪虽不具存,江左则备矣。官有其注。

  祠太社、帝社、太稷,常以岁二月八月二社日祠之。太祝令夕牲进熟,如郊庙 仪。司空、太常、大司农三献也。官有其注。周礼王亲祭,汉以来,有司行事。汉 安帝元初六年,立六宗祠于国西北戌城地,祠仪比泰社。日月将交会,太史上合朔。 尚书先事三日,宣摄内外,戒严。挚虞《决疑》曰:“凡救蚀者,皆著赤帻,以助 阳也。日将蚀,天子素服避正殿,内外严警,太史登灵台,伺候日变。更伐鼓于门, 闻鼓音,侍臣皆著赤帻,带剑入侍。三台令史以上,皆各持剑立其户前。卫尉卿驰 绕宫,伺察守备,周而复始。日复常,乃皆罢。”鲁昭公十七年,六月朔,日有蚀 之。祝史请所由,叔孙昭子曰:“日有蚀之,天子不举乐,伐鼓于社;诸侯用敝于 社,伐鼓于朝,礼也。”又以赤丝为绳系社,祝史陈辞以责之。社,勾龙之神,天 子之上公,故责之。合朔,官有其注。

  昔汉建安中,将王会,而太史上言正旦当日蚀,朝士疑会不。共诣尚书令荀文 若谘之,时广平计吏刘劭在坐,曰:“梓慎、裨灶,古之良史,犹占水火,错失天 时。《礼》诸侯旅见天子,入门不得终礼者四,日蚀在一。然则圣人垂制,不为变 异豫废朝礼者,或灾消异伏,或推术谬误也。”文若及众人咸喜而从之,遂朝会如 旧,日亦不蚀。劭由此显名,魏史美而书之。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三月朔,太史奏 日蚀而不蚀。晋文王时为大将军,大推史官不验之负。史官答曰;“合朔之时,或 有日掩月,或有月掩日。月掩日,则蔽障日体,使光景有亏,故谓之日蚀;日掩月, 则日于月上过,谓之阴不侵阳,虽交无变。日月相掩必食之理,无术以知,是以尝 禘郊社,日蚀则接祭,是亦前代史官不能审蚀也。自汉故事,以为日蚀必当于交。 每至其时,申警百官,以备日变。故《甲寅诏》有备蚀之制,无考负之法。古来黄 帝、颛顼、夏、殷、周、鲁六历,皆无推日蚀法,但有考课疏密而已。负坐之条, 由本无术可课,非司事之罪。”乃止。

  晋武帝咸宁三年、四年,并以正旦合朔却元会,改魏故事也。晋元帝太兴元年 四月合朔,中书侍郎孔愉奏曰:“《春秋》日有蚀之,天子伐鼓于社,攻诸阴也。 诸侯伐鼓于朝,臣自攻也。案尚书符,若日有变,便伐鼓于诸门,有违旧典。”诏 曰:“所陈有正义,辄敕外改之。”

  至康帝建元元年,太史上元日合朔,朝士复疑应却会与否。庾冰辅政,写刘劭 议以示八坐,于时有谓劭为不得礼意,荀文若从之,是胜人之一失。故蔡谟遂著议 非之曰:“劭论灾消异伏,又以慎、灶犹有错失,

上一句:其告庙六礼版文等仪     下一句:详推有典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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